安徽省华嘉医药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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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在地区:安徽/合肥
主营行业:中药产品、西药产品、OTC、诊断试剂
品牌名称:
型号规格:2%*15g,2%*25g 240盒/件
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H31022183
产品标签:乳膏 国家520基药 廯症
产品卖点:外用药销售 前三甲
销售渠道:医院 药店
执行标准 | 膏剂 |
产品类别 | 西药产品 |
产品规格 | 2%*15g,2%*25g 240盒/件 |
卫生许可证 | 处方 |
成份 |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酮康唑20毫克。辅料为:丙二醇、十四酸异丙酯、十六醇、十八醇、失水山梨醇单硬脂酸酯、聚山梨酯60、聚山梨酯80、无水亚硫酸钠。 |
性状 | |
功能主治 | 本品用于手癣、足癣、体癣、股癣、花斑癣以及皮肤念珠菌病。 |
不良反应 | |
注意事项 | 1. 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粘膜(如口,鼻等)。2. 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,红肿等情况应停药,并将局部药物洗净,必要时向医师咨询。3. 不得用于皮肤破损处。4. 不宜大面积使用。5. 股癣患者,勿穿紧贴内裤或化纤内裤,在外用乳膏剂时可散布撒布剂(如痱子粉)。6. 足癣患者,浴后将皮肤揩干,特别是趾间。宜穿棉纱袜,每天更换。鞋应透气,散布撒布剂或抗真菌粉剂于趾间,足,袜和鞋中,每日1次或2次。7. 为减少复发,对体癣,股癣和花斑癣,疗程至少需要2-4周。8.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。9.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10.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11.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12.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13.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14. 过度频繁使用可引起灼热感,红肿,停药以使之消退。15. 本品意外服用无害,但基于安全考虑应咨询医生。16. 为防止因长时间局部使用皮质类固醇治疗停药后出现反跳现象,建议在早晨持续小剂量局部使用皮质类固醇,晚上使用酮康唑乳膏,随后需要2-3周以上时间,逐渐停止类固醇的治疗。 |
禁忌 | 对酮康唑、咪唑类药物或亚硫酸盐过敏者禁用,对本品任何组分过敏者禁用。 |
贮藏 | 密封,在凉暗处(避光并不超过20℃)保存。 |
保质期 | |
生产企业 | |
经销企业 | |
备注 | 上海新亚药业闵行有限公司 |